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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控烟指南》之控烟立法:用法律守护公众健康

2013年9月1日《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全省首部地方性控烟立法,法律规定全市“室内共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您有权对吸烟者说:“不”!

1.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这些场所你可以说“不”!

《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①室内禁烟场所列举:商场、餐厅、酒店、医院、学校、歌舞厅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地铁、传播、飞机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如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

②部分室外禁烟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等。

居住区内公共区域的禁止吸烟,由居民、业主以公约形式约定。

2. 法律武器怎么用?三步守护你的健康!

如您遇见违法吸烟行为:

第一步:请您积极主动劝阻;

——依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予以劝阻。

第二步:您可以,要求场所经营管理者制止;

——依据《条例》第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对有义务对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法律、法规对提供服务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步:您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45。

——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进行处理。

3. 违法必究:触碰红线的代价不容小觑!

《条例》第十五条做出了对在禁烟场所违法吸烟的处罚规定:

①对于场所: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禁烟规定的(如第七条:违规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第八条:未履行场所禁烟义务等),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令限期改正,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②对于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的罚款。

4. 吸烟劝阻不用慌,四原则助您轻松无烟扰!

原则一:关爱而非歧视,因为吸烟是一种成瘾性疾病。

原则二:制止而非迁就,为了别人和自己的健康。

原则三:劝导而非斥责,用温和的方式达到目的。

原则四:鼓励而非冷漠,对方熄灭卷烟及时表示感谢。

劝导技巧:

①从关怀弱者出发(老人、患者、孕妇、儿童)

如:看到旁边桌的两位小伙抽烟,走过去轻声说,不好意思打扰您,我就坐在您旁边桌,闻到烟味就会觉得呼吸困难,可否?(做一个掐烟的手势)而且这里还有孩子。

②借助外界环境或小物品(禁烟标识,灭烟容器以及餐桌上的提示物等)

如:在公共场所。如车站、医院、饭店等,在没执勤人员配合的情况下,可微笑走到抽烟者面前,递给他一个纸杯让他自己掐灭,然后说:“谢谢”。

③提前告知

如:有爱抽烟的领导参会。会前可以悄悄写个“请领导带头不抽烟”的字条压在座位卡下,起到提醒作用。

控烟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每个人手中的武器。当你拒绝二手烟、举报违法行为、教育孩子远离烟草时,你就在推动一个更健康的环境。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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