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脸上白斑是“虫斑”?需要打虫子吗?
袁珍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
近期,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个别医院为谋取利益,无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篡改检验检查结果,甚至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形非常恶劣。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严厉予以打击,并深挖行业黑幕,将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查处,给医疗检验领域敲响了警钟。关于医疗机构伪造检验检查结果需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Q:检验检查结果“造假”有哪些情形?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A: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的检验、检查属于辅助检查,未经检验、检查或随意更改检验、检查结果出具的辅助检查报告单即认定为“造假”,常见的有前列腺常规、白带常规、尿常规等相关检验、检查项目。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辅助检查报告单(包括患者所做的各项检验、检查结果)属于病历,上述行为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病历管理制度,属于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Q:伪造病历、虚假医疗有什么危害?
A:病历是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和综合评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伪造检验检查结果,开展虚假诊疗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医院声誉,更可能贻误诊疗时机,损害患者健康权益,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一经发现,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处罚。
Q:出具虚假检验检查报告应予何种处罚?
A;依据《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其他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广大医务人员应切实增强法律和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规范执业,坚决杜绝伪造病历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将持续关注医学检验领域依法执业,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查报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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