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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知识问答(三) | 婚检结果建议“暂缓结婚”,是不让结婚吗?

问:我们上周去妇幼保健院婚检,检查出我的男友是“乙型肝炎”。医生告诉我们,为了避免传播,让我们“暂缓结婚”。可我们都已经定好日子了,怎么办?我想不通,是不让我们结婚吗?

答:你们应该听从医生的建议,“暂缓结婚”并不是不让你们结婚,而是为了你不被感染,特别是在传染期间一定要避免接触。这件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影响了你们的情绪,但从长远来说非常有意义,实际上正是为了你们今后能生活得更加美满,生活质量更高。

婚检后医生会出具检查结果证明一般来说结果有五类:

第一类:未发现医学上不宜婚育的情形

这种情况大概要占95%以上。主要是指通过询问病史、身体检查、进行必要化验,结果没有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请注意,这里是指影响婚育的疾病,而不是所有疾病,多数疾病是不影响婚育的。有限的影响婚育的疾病在前面已经提到了。

第二类:建议暂缓结婚

在三种情况下,医生会提出此建议:

1. 一方患有指定传染病,且在传染期内,为避免传染给对方,维护对方的健康,医生会建议患病者经治疗后,病情平稳了再结婚。

2. 为了避免某些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伤及对方,或因结婚刺激加重精神疾病的发作而带来的一系列不安定因素,在精神病发病期间要暂缓结婚。这一点要提醒新人们,在检查时为了对双方负责,一定要如实告诉医生病史,如有精神疾病,要说明目前病情的发展状态,因为婚检时往往因服用了精神药物,多是在一种抑制状态,有时医生不容易查出,这就需要新人们多多配合。

3. 某些重要脏器,如心脏、肾脏的严重疾病,可能因结婚或性生活带来的身心改变而加重病情,这些都是要慎重考虑的。

第三类:可以结婚,建议不宜生育

医生在提出这一建议时是非常慎重的,一定是经过多位专家的会诊才能决定。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类遗传病遗传的风险比较高,会引起后代残疾。一个残疾儿的出生将会给家庭带来无比的痛苦和沉重的精神负担、经济负担。医生提出建议,但采纳与否还要由新人自己决定。

还有某些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主要是指一些重要脏器的严重疾病,如女方患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考虑到不能承受分娩时带来的心脏负担,易引起心功衰竭,危及母子的性命,所以在婚检时医生就会建议最好不要生育,注意避孕。

第四类:建议不宜结婚

这是指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智力低下、重型精神病等疾病导致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这些都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五类: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这种情况是指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如我们经常听说的“大三阳”,还有需要治疗的重要脏器严重疾病以及需矫治的生殖器畸形等,医生会向双方提出在婚前要采取的预防、治疗及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

若新人坚持结婚,医生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所以医生的建议是“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对新人们健康权和知情权的尊重。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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