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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普遍的眼健康——您定期带宝宝进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了吗?

儿童的视觉发育与体格、智力、情感发展密切相关,婴儿通过将视觉信息传入大脑,理解周围世界,获取周围环境的信息。

宝宝刚出生时仅有光感,视野窄小,聚焦能力差,仅对距离眼睛20-30cm左右的物体感兴趣。

出生后前3年,视觉系统发育迅速,3岁的幼儿视觉功能基本发育成熟。双眼视功能的发育还要持续3-8年。

一些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儿童眼病和视力异常,由于宝宝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往往不容易及时被家长发现。因此,家长应结合儿童常规保健,定期带宝宝进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一、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印发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宝宝出生后7-10天会有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儿保义务人员去新生儿家中进行第一次眼保健。

在宝宝1、3、6、8、12、18、24、30、36月龄时,家长可以带宝宝去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儿保科进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宝宝4-6岁,上幼儿园了,这时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医生会每年1次到幼儿园给宝宝做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内容

每次眼保健时医生均会检查宝宝眼外观,观察双眼眼睑、眼球、结膜、角膜、瞳孔是否正常。

3月龄时,医生会通过瞬目反射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能力,通过红球试验评估婴儿眼睛追随及注视能力;

6、24、36月龄时,通过眼位检查筛查婴儿是否存在斜视,通过单眼遮盖厌恶试验评估婴儿双眼视力是否存在较大差距,是否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用直接检眼镜进行红光反射检查,评估瞳孔区视轴上是否存在混浊或占位性病变。

从宝宝24月龄开始,每年一次屈光筛查,排查屈光不正、远视储备量不足和弱视等危险因素。

从宝宝4岁开始,每年一次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或国际标准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排查视力异常。

如果在常规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时发现异常,家长一定要遵医嘱及时带宝宝到上级医院就诊,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预防近视发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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