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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知识要点!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中的结核病患者发现,开展规范化治疗管理,可有效减少结核病传播,预防结核病的发生,加速结核病疫情下降,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要点如下:

一 、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人群

(一)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人群预防。对于HIV感染者或AIDS患者,要做好有效的结核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结核菌;对于已感染了结核菌但尚未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的HIV感染者或AIDS患者,要开展预防性的抗结核治疗,以降低其发展成为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风险。

(二)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发现。1.在结核病患者中筛查艾滋病在艾滋病中、高流行地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采用"医务人员主动提供HIV检测与咨询" (即PITC)的方式,为结核病患者常规提供HIV抗体检测。PITC基本要素包括:检测前告知、实验室检测和检测后咨询。2.在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中筛查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机构应对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无论其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均要对其进行结核病检查;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结核病检查,如艾滋病防治相关机构自身不具备结核病检查能力,须转介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三)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治疗。1.抗结核治疗结核病一经诊断,应立即开展抗结核治疗。对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抗结核治疗原则与未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相同,抗结核治疗尽可能采用每日治疗方案。利福布汀比利福平有较高亲 脂性和较弱的肝色素酶诱导作用,对于需要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可以考虑选用利福布汀代替利福平与其它抗结核药品组成治疗方案抗结核治疗;避免使用利福喷丁,否则会增加利福霉素耐药风险。2.抗病毒治疗在抗结核治疗的基础上,无论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都要尽快(在抗结核治疗2-8周内, 最多不超过8周)开展抗病毒治疗。对CD4+T淋巴计数〈200/ u 1者应在抗结核治疗2-4周内开始抗病毒治疗;CD4+T淋巴计数在200〜500/ u 1者应在抗结核治疗2-4周、最长8周时开始抗病毒治疗;CD4+T淋巴计数>500/ u1也应在抗结核治疗8周内开始抗病毒治疗。首选含有依非韦伦的抗病毒治疗方案。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向艾滋病防治机构收集患者的抗病毒治疗信息。

二、学校人群

(一)常规预防

学校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和汇总分析,做好学校肺结核病例的预警信息的核实和响应工作,填写"学校肺结核传报卡信息核查表,为学校开展的师生健康体检、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学生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发生结核病散发疫情时,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开具休学和复学诊断证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组织开展个案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并填写"肺结核患者接触者筛查一览表",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对筛查发现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且排 除活动性结核病的密切接触者,在知情同意后开展预防性的抗结核治疗。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开展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环境消毒等各项 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病师生的诊治工作。

三 、流动人口

(一)健康教育

在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如建筑工地、厂矿、宾馆等服务行业),应重点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病意识。同时对于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雇工单位或个 体老板等不同人群,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结核病防治宣传。

(二)患者发现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接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时,要询问患者的户籍类型。对于确诊的流动人口患者要给予重点关怀: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明确告知本辖区对流动人口患者的防治政策;同时进行报告和登记。健康体检机构在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来健康体检的人员,要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并转诊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做好流动人口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使其了解坚持治疗、保持良好依从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在居住地进行治疗管理:按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充分尊重患者的 隐私,与患者协商治疗管理的方法,为患者提供弹性时间的督导服药和访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为患者提供生活补助、心理支持等人文关怀。对于要回原籍或前往其他地方的患者,则实行跨区域患者管理。

四、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

与登记的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在其确诊前3个月至开始抗结核治疗后14天内直接接触 的人员应进行结核病筛查。根据密接者的身份不同,分为家庭内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和家庭外密切接触者(同事、同学等),特别是5岁以下儿童。

对首次检查排除了结核病诊断的密切接触者,应在首次筛查后半年、1年时由县(区)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进行症状筛查,发现有肺结核症状者立即推介至县(区) 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结核病检查。

五、老年人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结 核病主动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辖区内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健康教育,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影像学筛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再将患者转诊至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六、糖尿病患者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对辖区内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随访时,要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筛查和健康教育。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推介 或转诊至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七、羁押人群

监管机构对所有新入监(所)的被羁押人员进行包含胸部影像学检查的结核病检查。对服刑期满、但尚未完成抗结核治疗的患者,服刑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所要将患者的登记和治疗管理信息,提供给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由其负责组织落实后续的治疗管理。

因此,“早防早筛,终结结核”健康行动是遏制结核非常重要的举措。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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