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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伪造出生医学证明,都是违法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珍贵的“人生第一证”。

但有个别新生儿父母,因婚姻、家庭等各种原因,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这样日后想变更为真实信息时,不仅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以下与出生医学证明违法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款,您应该知道!

1. 冒用他人身份证住院分娩、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使用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的: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当事人有虚报(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办理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领的户口证件,依法收缴,并撤销相应户口登记。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或签发机构应撤销相应的登记,对已收缴、撤销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封存,并书面通知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

各助产医疗机构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对产妇及领证人身份证件进行人证合一核验,不能通过核验的,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将报公安部门处理;

产妇住院分娩时,医院会采集产妇的指纹、新生儿的脚纹等信息,对涉嫌虚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通过司法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即使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蒙混过关办理了落户登记,骗取户口登记行为就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被公安部门查处。

友情提示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即使有不得已的难处,也不要弄虚作假、以身试法,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偷鸡不成蚀把米,可谓坑人害己;

最可怜的是孩子,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被撤销,无法落户,就没有医保、无法入托、没有学籍等等,孩子未来会面临一大堆麻烦事。

依法依规办理“人生第一证”,才是对孩子负责任的父母!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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