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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答疑

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损坏了到哪里去换发?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常见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问题,以备您不时之需。

一、哪些情形可以换发?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未按首次签发要求登记新生儿姓名而无法在公安机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

二、向哪个机构申请换发?

向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已撤销签发资质的,请咨询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三、哪些人有权利申请换发?

(一)一般情形

1.新生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或共同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2.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成年后,可由本人申请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二)特殊情形

1.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由抚养新生儿一方单独提出换发申请。

2.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提出换发申请。

四、换发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一般情形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委托他人领证的,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落户者只提供正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5.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的换发由签发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材料。

6.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领证人现场通过身份核验。

(二)常见特殊情形

以下特殊情形,除提供上述一般情形的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供抚养新生儿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确定新生儿抚养权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另一方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声明、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新生儿父母使用军人证信息签发,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的,应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干部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与军人证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变更新生儿母亲身份信息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为同一人的指纹或笔迹鉴定材料。

5.新生儿已办理落户登记,换发后需重新办理落户登记的,新生儿父母持签发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出生登记,交回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对原落户地公安机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副页复印件和无法提供副页的说明。

上级政策没有明确换发办法的其他特殊情形,需逐级请示上级确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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