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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村饮用水水质,统一城市与乡村饮用水卫生要求

重视农村饮用水水质,统一城市与乡村饮用水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作为一部强制性卫生标准,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去年3月15日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新标准(GB5749-2022),并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大家都知道水是生命之源,公众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升。尤其是随着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提升饮用水质量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35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相一致,饮用水新标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改变就是缩小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

主要变动在于:

在农村中常见的小型集中供水的定义中删除了“农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避免日用水量波动引起的标准适用范围不一致问题,更为准确;同时,新标准指出,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仅适当放宽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4项指标。

可以看出,新标准实行后,城乡执行统一的卫生标准,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缩小了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体现了城乡居民饮水的公平性。但水质标准差距的缩小与水质差距的缩小之间还需要开展大量工作。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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