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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监护人要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托育机构、幼儿园或者学校内人员密集,传染病发生或者传播的风险也更高,危害更大。入托、入学前,通过查验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能够及时发现漏种的疫苗,提醒家长给漏种的儿童进行补种,有助于儿童完成全程免疫接种。

按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可以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学校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托幼机构、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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