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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poliomyelitis,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以肢体不对称麻痹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肠道传染病。在疫苗前时代,该病广泛流行,所致麻痹不可逆,严重危害儿童健康,是造成儿童肢体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又称小儿麻痹症。

一、传染源

脊灰的传染源为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隐性感染(占99%以上)和轻症瘫痪型病人是主要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脊灰是人传人疾病,消化道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易感者通过接触被脊灰病毒污染的水、食物等感染、发病。在发病的早期,也可因消化道和咽部排毒经过粪-口、口-口途径传播。在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粪-口途径传播占主导,而在卫生条件标准高的地区,口-口途径传播更常见。

三、潜伏期

最短3天,最长35天,一般为5~14天。

四、传染期

感染者粪便排出病毒可达数周至数月,潜伏期末至发病后3~4周都有传染性,传染性在麻痹症状出现前及出现后1~2周最强。

五、易感人群

人是唯一自然宿主,人群对脊灰病毒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脊灰病毒有3个血清型,型别间无交叉免疫。

六、免疫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程序为2月龄、3月龄接种IPV,4月龄和4周岁接种bOPV,即我国采取IPV和OPV序贯接种的免疫程序。

如果儿童家长自愿选择全程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4岁可不再接种bOPV。全程IPV的免疫程序为2月龄、3月龄、4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者,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

七、补种原则: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对于2019年10月1日(即开始接受2剂IPV免疫程序儿童的出生日期)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遵循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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