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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珍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
消除母婴传播之艾滋病孕妇篇
黄岛区妇幼保健院 逄锦香
艾滋病:艾滋病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毒侵入人体后,主要侵犯免疫系统,破坏免疫功能,最终导致病人因各种感染或肿瘤而死亡。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到3.3%,故消除母婴传播成为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的重要战略行动。
2022年1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行动目标全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在国家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HIV感染带来的不良结局:1、不良妊娠结局,流产、稽留流产、死胎、死产、早产,低出生体重;2、儿童感染HIV。
一、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
(一)治疗方案
1.对于孕期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可选择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
方案一: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
方案二: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拉替拉韦钾(RAL);方案三: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
2.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病毒载量小于50拷贝/ml,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酌情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3.对于孕晚期(孕28周之后)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荐使用: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恩曲他滨(FTC)+整合酶抑制剂。
(二)注意事项
1.在分娩结束后,艾滋病感染产妇无需停药,继续进行抗病毒治疗。
2.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75×109/L,建议不选或停用AZT。应用TDF前需进行肾脏功能评估。
3.整合酶抑制剂应当选择可应用于孕产妇的整合酶抑制剂。
(三)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
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进行相关检测,评估孕产妇感染状况,确定用药方案和监测治疗效果。
1.用药前: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其他相关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2.用药过程中:按规定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检测(同前)。
3.孕晚期: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
4.有条件地区,建议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耐药检测。
二、安全助产服务
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
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避免紧急剖宫产。
产前检查和分娩过程中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宫内胎儿头皮监测、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等。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尽可能减少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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